123.190.193.* 发表于 2008-06-25 17:25:48楼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形同虚设
读<<中国经济时报>>关于
ST一投自2008年4月14日起遭遇停牌至今,停牌时间累计38天。在此期间,除了上交所在停牌当日披露的公司是由于重大事项未披露原因停牌外,公司董事会和有关监管部门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皆未在后续停牌时间对停牌的具体原因进行更为详实的披露,虽然投资者无力改变停牌的既定事实,但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和知情权却受到损失和伤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沪市上市公司在长期停牌期间,必须在每周一发布公告说明引发停牌事项的进展。但ST一投却未按此规定执行。投资者在这近一个半月的时间里在焦急等待中遭受经济损失不说(在此期间沪深股指已经上涨了从停牌日的收盘指数3296点涨到昨日收盘指数3544点),却无任何渠道获悉公司的经营状况下,投资者的知情权惨遭伤害!投资者的心情也倍受煎熬!
终于《中国经济时报》于5月22日登载由记者王南、 赵建仲、 孟小林撰写的关于
当事各方(公司、海南监管局、中国证监局、上海证交所)“踢皮球”的过程如下:
(1)2007年10月22日,ST一投接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通知:鉴于ST一投定向增发方案经过了两次董事会,按现行法规并参照其他公司案例,要以第二次董事会召开前的二十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发行价格。而第二次董事会召开前的二十个交易日均价为每股10.15元,这与ST一投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价格每股2.2元相距甚远,比当时8.53元收盘价还要高出很多。
(2)2008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4:30分,“一投”接到上交所电话:“因接到海南监管局有关文件,决定4月14日(星期一)对你公司实施股票停牌处理。”
ST一投查询停牌信息的时候,上交所给出的理由是“有重大信息未披露”。
“一投”对此提出异议,旋即派董事会秘书前往上海交涉。上交所提出两个处理办法:大股东大通建设自行放弃流通;或者将大通建设及一致人已获批准的流通股划回非流通股。
(3)2007年10月30日,海南省、海南证监局以及ST一投高层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沟通。监管部负责人表示,考虑到ST一投定向增发要履行股改承诺的特殊情况,将与会内相关部门协调,尽快找出支持现行定向增发方案的法规依据。
(4)2007年12月10日,海南省办公厅又致函证监会,请求对ST一投定向增发按股权分置改革“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办理。
从以上交涉过程可以看出,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上述其他各方当事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都没有严格遵守。ST一投公司在公司股东会后将公司定向增发一揽子申报材料上报证监会后,于2007年9月29日收到证监会正式受理函后的所发生上述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重要信息都未予披露。而上交所在此期间仍未对“ST一投”进行停牌处理,直至2008年4月14日大小非即将上市日才实行紧急停牌。在此期间,许多投资者不明真相而继续买进ST一投公司的股票。可以说:上述各方的当事人的不作为而严重误道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严重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